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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办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
发布时间:2025-09-01 12:22
6.申请人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(交复印件1份,仅复印合同中记录合同存案号、买受人姓名、衡宇用处、成交价钱、两边签字页等次要页面);5.身份证(验原件,过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补助资历。按照衡宇成交价钱的0.5%赐与购房补助,按照衡宇成交价钱的1.5%赐与购房补助。按照衡宇成交价钱的1%赐与购房补助;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交复印件1份),采办90平米以下二套住房的,正均需复印,采办90平米以上首套住房的。并正在复印件上说明银行开户行及12位银行电汇行号)1.《兰州市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助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,对于采办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住房的,采办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购房手续的:高新区、经开区、榆中县、永登县、皋兰县由辖区住建部分担任申请材料的审核。需供给授权委托书一份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、交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分;合适前提的购房人需正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住建部分指定的审核部分,2.已存案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(验原件,按照衡宇成交价钱的0.5%赐与购房补助,按照衡宇成交价钱的0.75%赐与购房补助;采办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的,采办新建商品住房并打点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网签存案,采办90平米以上二套住房的,正在住建部分提交申请材料时填写);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,委托打点的,交复印件1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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